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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2月11日府教學字第1150028902號函辦理。
二、國中主任儲訓日期訂於115年3月9日至4月17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臺中院區辦理,薦送名額10名。
三、依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第6點錄取順序規定,第1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2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3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四、復依前揭要點第11點規定,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現職合格教師參加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者,準用本要點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