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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旨: | 檢送本府修正「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1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花蓮縣政府訂定、修正、停止適用行政規則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
| 二、 | 本次修正第11點,配合縣立體中自105學年度起更名為「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其餘未修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