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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依據
一、教育部108年6月17日臺教資(四)字第1080060697號含修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行動載具使用原則)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5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43309A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訂定校園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範事項)
新修訂文字為 "代為保管一日後歸還"修改為"代為保管至放學時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