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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21-04-08 | 點閱數: 390
  1. 依函示綜整如下:
    1. 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參與教師工會與各級教師會以及被選任為理、監事,免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10點規定經服務學校書面同意。
    2. 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免經服務學校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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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須否經服務學校同意(許可)疑義.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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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教學空間申請表11409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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