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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教育部業於114年10月8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3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
本校確實遵依上開規定辦理,並未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請各位教師夥伴安心、放心、專心投入教學工作,並一起共同建構本校友善的職場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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