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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5年5月19日府人福字第1150095279號函、中華民國全國公教人員協會115年5月5日全公協字第1151001900號函。
二、本校協助轉知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優惠團體保險自費專案」自115年6月1日起改由宏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接,並由精聯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負責推廣服務,請自行參閱附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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