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110 年 11 月 2 日正教字第 1103002524 號號函辦理。
二、該處為拓展場域藝文新氣息,推動文化觀光,提高民眾藝文參與,特提供表演場地,鼓勵國內表演藝術相關之學校社團及優秀藝文團體發揮創意,秀出精湛才藝,共同營造藝文氛圍。
三、檢附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公文影本、電子海報及實施計畫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