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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郭渝婕 - 一般公告 | 2021-11-23 | 點閱數: 216

一、為協助各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員工有適當貸款管
道,以解決購置房屋資金之需求,原行政院人事局(嗣後
改制為本總處)自 95 年起規劃辦理本貸款,並以三年為一
期,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本期合約將於 110 年 12 月 31 日
屆滿,經重行辦理公開徵選金融機構承作後,由臺灣銀行
及中國信託獲選為公教員工提供服務,辦理期間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3 年。相關規定請參閱本
貸款說明資料,辦理方式請逕洽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各分
行辦理。
二、相關注意事項:(一)本貸款係徵選最優惠貸款條件之金融機構,轉介予公教
員工,貸款資金由承作金融機構自行籌措,利息則由借
款人全額負擔,人行總處不負貼補之責。
(二)如因本貸款發生任何糾紛,應依借款約定書及相關法令
規定解決,人行總處不涉入處理。
(三)本貸款係臺灣銀行及中國信託負授信風險,依借款人各
項條件評估其貸款額度及還款期限,爰各該行就本貸款
具有最終准駁核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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