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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郭渝婕 - 一般公告 | 2021-12-03 | 點閱數: 265

一、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及本會 110 年 11 月
22 日原民綜字第 11000686971 號公告辦理。
二、本會業依 99 年部落調查結果之基礎,並經徵詢各族代表及
地方政府意見,彙整公告 111 年度放假日期,本次公告新增
之便民措施如下:
(一)歲時祭儀放假日一律採用「一定期間」的形式,便利族
人彈性選擇放假日期。
(二)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從本人、父母或原住民配偶所屬民族
之歲時祭儀放假日中,任擇一日放假。
(三)特別於公告中明定,只需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原住民族別身分證明,就能向雇主或學校辦理放假一日,無需
其他證明文件。
三、「歲時祭儀常見問題集」增列問題 15 ,歲時祭儀若逢國定
假日及其補假日,得於前 1 個上班日或後 1 個上班日,擇 1 日
補假。
四、茲重申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之權利,請(轉知所屬單
位)確實落實,並主動關懷及詢問單位原住民同仁請休歲
時祭儀假之情形。相關資訊公開於本會全球行政資訊網
「歲時祭儀專區」(網址: https://www.cip.gov.tw/),
歡迎各機關自行下載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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