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1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165583 號書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1 月 30 日總處資字第 1105000369 號函辦理。
二、為便利各機關(構)人事人員計算公務人員可休假日數,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WebHR 已建置旨揭功能。其計算結果並可依各機關之設定,提供當事人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查看。
三、旨揭功能僅提供計算人員區分為 01-74(不含 10 教育人員)之現職人員,且為配合銓敘部 110 年 8 月 24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777382 號函規定,該功能僅提供計算人員 111 年後可休假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