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司法院秘書長函,為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該院於 111 年度上半年持續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校園推廣(第六期)計畫」,邀請校園與該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國民法官相關活動,請協助轉知貴校教職員知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 110 年 12 月 13 日秘台廳刑五字第 1100035325 號函辦理。
二、為使國民法官新制深耕校園,並致力於校園推廣法治教育,該院自 108 年度起持續辦理國民法官校園推廣計畫,獲得來自各界的熱烈迴響,確實達推廣國民法官制度成效,爰賡續於 111 年度上半年辦理旨揭計畫,使更多校園學子瞭解新制內涵。
三、旨揭計畫係以下列形式,邀請高中以上各級學校(包括各大專院校、所屬系所辦公室或立案社團)申請與該院或所屬各法院共同舉辦:
(一)國民法官校園模擬法庭活動:由該院或所屬各法院依照不同之學習階段及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模擬法庭案例、劇本、教材等輔助工具,使學生們能夠親身體驗國民法官制度相關審判案件進行過程,該院或所屬各法院並將派員赴活動地點現場或視訊指導。
(二)國民法官校園專題演講及其他各項宣傳活動:由申請人提出與該院「國民法官制度」相關之活動計畫,經該院審核通過後,將依申請人需求提供包括講座、教材、經費等資源。
(三)活動申請以未曾舉辦上開活動之學校為優先同意對象。
四、另考量 COVID-19 疫情未完全緩和,為期在疫情下亦能持續推廣新制,本計畫賡續辦理得由申請人申請以視訊方式辦理,由法院綜合評估是否具可行性後辦理,並得彈性調整視訊辦理之活動內容。
五、旨揭計畫内容、申請資格、方式、舉辦期間及注意事項等相關資訊,將於 111 年 1 月 5 日起公布在該院官網「國民法官」專區(路徑:司法院官網/國民法官/校園宣導/校園模擬法庭申請、校園宣導活動申請(https://www.judicial.gov.tw/tw/np-2015-1.html)。
六、該院得視國內 COVID-19 疫情變化情況,彈性調整旨揭計畫之申請期間、辦理期程及舉辦方式。
七、本案承辦人:刑事廳李欣怡科員,電話: 02-23618577 分機 381 ,電子郵件: tammytw@judicial.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