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文化部 111 年 1 月 6 日文秘字第 11130003741 號函辦理。
二、文化部會同經濟部於 110 年 10 月 5 日發布施行「文化藝術工作者及事業著作權保障辦法」,為強化各機關同仁對於藝文採購、補助或徵件等文化藝術領域之認知,進而落實充分尊重文化藝術價值、保障文化藝術工作者著作權、活化藝文創作著作權之利用,並熟稔前揭法令內容及實務運作,製作全新數位學習課程。
三、本課程置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址: 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 ),並同步置於文化部文化藝術採購及著作權專區(網址: https://art.culture.tw/home/zh-tw/elearn ),敬請上網學習,並於完成學習後,登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