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小組第一次委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依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辦法第 13 條規定略以,學校如有教師缺額時,除本部依相關法令分發或公開甄選者外,得採介聘方式進用;教師有介聘之需求者,得向學校提出申請。前項申請介聘作業,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決議通過後,由學校向本部申請介聘。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直轄市立、縣(市)立之高級中等學校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並經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得向本部申請併同辦理教師介聘。爰 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適用對象係針對高級中等學校教師,未包含所屬國中部、國小部及幼稚部教師。各校審查申請教師之申請介聘條件,應依上開規定核實審查。
三、 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作業訂於本( 111 )年 2 月 8 日(星期二)至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截止)開放教師介聘報名系統受理申請教師登錄資料,申請介聘教師應於本年 2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以前至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填報資料並列印「111 學年度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介聘完成線上申請證明」且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學校人事室審核。學校人事室應於本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至 1 月 2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以前上網申請管理帳號,另應於本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以前完成資料審核並列印教師介聘申請表,由申請人簽名確認併同相關證明文件送現職服務學校初審;各校人事室應於本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5 時以前(登錄截止時間)完成網站登錄之申請資料修正,且經學校核章確認。四、直轄市及各縣(市)立學校,應於本( 111 )年 2 月 23 日(星期三)以前送申請人資料至各主管機關審查。各主管機關並應於本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以前完成審核作業。上列學校最遲請於本年 3 月 3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以前,上傳申請資料(pdf 檔需有主管機關核章)至教師介聘人事單位管理系統網頁,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
五、國立學校、國防部及法務部所屬學校,請於本年 2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以前,將申請資料以 pdf 檔上傳至教師介聘人事單位管理系統網頁(需有校長核章),紙本留存原服務學校備查。 111 學年度國防部及法務部業已授權所屬學校依權管辦理教師介聘作業事宜。
六、教師連結「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網站進行申請帳號及密碼,可直接輸入網址: https://gepindata.hhsh.chc.edu.tw ,亦可連上溪湖高中首頁,點擊左側【教師介聘資訊作業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