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藝術才能班活動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為推動展演活動並擴大學生參與,請設有藝術才能班之高級中等學校踴躍提報展演活動計畫,以拓展學生藝術視野,並請各校鼓勵學生踴躍參與活動。
三、請各校於旨揭計畫規定期限( 111 年 3 月 4 日)前,研提整體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等相關資料向總召集學校(國立苑裡高級中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