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錄取名額:1名
■性別:不拘
■上網有效時間:111/02/09~111/02/15
■資格條件:
一、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手冊。
二、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僱用)。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網路操作能力,及具服務熱忱與溝通協調能力,且品行端正、勤奮盡責、無不良犯罪紀錄及嗜好。
▓工作內容:協助教務處註冊組業務、其他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教務處: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本校人事室(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郭主任收(03-8700245#511),信封上註明「應徵 身心障礙約僱管理員」,收件截止日期為111年2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備註:
1.本職缺屬職務代理人性質,僱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月酬薪點: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五等250薪點支薪(約折合新臺幣32,4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