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100000019 號函辦理。
二、查軍職人員按月繳納之退撫基金費用,現行係依本俸加 1 倍百分之 14 之費率繳納。茲以行政院業以前開函公布 111 年 1 月 1 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本會爰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軍職人員)」,請影印或至本會網站( http://www.fund.gov.tw 之下載專區/基金繳納費用對照表)下載使用,另提供各俸(薪)點之繳納差額對照表,請卓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