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1 年 1 月 25 日台內民字第 11102205271 號函辦理(附件 1)。
二、旨案全國孝行獎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 30 名, 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參加複選名額為 2 名,孝行楷模致贈獎座 1 座及新臺幣 5 萬元,倘其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
三、另本縣孝行獎預定選拔 8 名,由訪查員評審評定後從中推薦 2 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其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 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四、請貴單位依「111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附件 2),於 111 年 3 月 31 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推薦書、孝行事蹟照及同意書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
五、本案計畫電子檔可至內政部網站「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 載專區」/「禮制榮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