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2 月 14 日臺教資(六)字第 1110014718 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於 111 年 2 月 10 日以勞職授字第 1110200114 號公告預告修正「四烷基鉛中毒預防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詳如附件)。
三、如對旨揭修正草案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請於公告次日起 60 日內函送該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四、勞動部承辦人:潘旻翎,電話: 8995-6666#8122 ,電子信箱: minling@osh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