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防疫 措施裁罰規定」,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本年 3 月 2 日臺教綜(五)字第 1110022246 號函轉 衛生福利部本年 3 月 1 日衛授疾字第 1110200210A 號函副本 (附件)辦理。
二、本次放寬防疫措施如下:
(一)增加 4 種可免戴口罩之場合及活動:
1、於室內外從事運動時。
2、於室內外拍攝個人或團體照時。
3、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者,或無同車者時。
4、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 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