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 111 年 3 月 17 日北監運字第 1110064813 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公路總局為提昇電子票證使用率及增加公共運輸運量,原訂實施期程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並提高電子票證使用率,爰將暫續實施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請貴處(校)轉知所屬學校(生),只要使用電子票證於宜、花、東地區搭乘鐵路、國道客運、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後進行轉乘,即可享有公路客運基本里程或市區客運一段票免費的優惠(每趟次票價最高減免 22 元),轉乘優惠時間訂為 6 小時內且不同路線轉乘每日優惠次數不限,請多多利用。
三、副本抄送各客運公司,請多加利用場站及車輛 LED 等方式加強宣導,「東部地區使用電子票證搭乘公共運輸轉乘優惠,持續實施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敬請多加搭乘使用」。吸引更多民眾使用公共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