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務處 萬星佑 - 一般公告 | 2022-04-07 | 點閱數: 194

 一、報名資格:
(一 凡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合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等級領有身心障礙 證明 手冊 之 身心障礙者, 15 歲以上 或 國民 中 學畢業 且未就業 經評估適合參訓者,男女兼收。
(二)凡曾接受政府單位公費補助參加職業訓練未滿二年者,原則上不得報名參加本訓練。
(三 凡具社政單位教養生、教育單位在校生、醫療單位住院、日間留院、社區復健中心及其他相關身分者,不得參加本案訓練。

二、相關資訊如附件。

 

:::

會員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