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教退撫提繳費用原計入所得課稅,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8 條第 5 項溯及 110 年 1 月 1 日實施,
已 於 110 年 12 月 27 日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告實施。
二、今年報稅時,公教人員 110 年之退撫提繳費用將從所得中扣除,免納所得稅,預計每位教師每年可節省一千
至六千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