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補助對象:
(1) 參加 111 年度第 1 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之原住民籍考生,且限就讀於 110 學年度之國民中學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年級、三年級;專科學校五年制四、五年級;專科學校二年制二年級等在學學生得以申請。
(2)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 15 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
(3)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應考考生人數達15人以上,且非與應考考場位於相同區、鄉、鎮、市之學校均得提出申請。應考考生未達15人之學校可與他校聯合租車前往應試,並由一校代表提出申請。
表1 應考師生人數與租借車種及金額對照表
教職員生人數 |
可租借之車輛 |
補助費用 |
16~25人 |
中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7,500元為限。 |
26~43人 |
大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9,000元為限。 |
44~63人 |
大巴 + 中巴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15,500元為限。 |
64~86人 |
大型巴士2輛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17,000元為限。 |
87~110人 |
大巴2輛+ 中巴 |
檢據核實支付,最高以23,500元為限。 |
111人以上 |
依考生人數優先租借大型巴士 |
檢據核實支付,補助費用依租借之車種計算。 |
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學校或居住地距離考場達50公里以上者,補助往返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教學支援人員自居住地往返發車學校之臺鐵或公路票價,金額依票根或公告所載為準。
原住民籍考生就讀之原住民地區學校所在地或居住地距離考場達60公里以上者,補助測驗前一晚於考場所在地之住宿費用,金額依收據核實補助,最高每人以新臺幣1,000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