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4 月 6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043149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設置及運作要點」規定辦理。
二、檢附旨案專案教師試辦計畫及兼任專案教師遴選簡章各 1 份,擇要說明如下:
(一)服務期程:自 111 年 8 月 1 日至 112 年 7 月 31 日止。
(二)遴選資格:現任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教師,以及退休教師,並具有良好體能。
(三)遴選標準:
1、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具時間規劃、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
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
3、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
4、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
5、本計畫專案教師入校諮詢輔導為個人服務及以多所學校為原則,因此專案教師須有良好的體能及獨立作業能力。
(四)遴選方式:
1、第 1 階段:書面審查,就所繳資料加以審查,未達 80 分者不進入第 2 階段面談。
2、第 2 階段:第 1 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佔 30%);面談(佔 70%),總分 100 分,成績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通過第 1 階段書面審查者,始得進入第 2 階段面談。
(五)申請方式:
1、書面審查資料需含申請表(附件 A1 或 A2)、自我評估表(附件 B)、推薦表(非必要文件)等各檔案電子檔,且資料請勿裝訂,一式 4 份。
2、提供教學示範、工作坊或社群帶領的影片參考,影片以 7 分鐘為限,提供雲端連結併同前揭資料之電子檔(格 式 PDF)寄至 ej327@mail.k12ea.gov.tw(請於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寄送)。
3、附件表格請自「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http://cirn.moe.edu.tw)下載申請表件。
4、繳交期限:即日起至 111 年 4 月 22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資料不完整不受理),所附資料不予退還,並於信封空白處註明「111 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專案教師遴選」後,掛號郵寄至「100029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 97 號 10 樓范淳翔小姐收」。寄出後請務務必於 3 天之內來電確認(02-77367447)。
(六)為避免教師擔任兼任專案教師業務影響學校事務,教師在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兼任專案教師:不擔任校內導師及行政職務,國中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不排課,另國小教育階段教師校內週一及週三不排課為原則;減授課之相關經費將由本署專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