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29 日臺教社(三)字第 1112402050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社會教育推廣具有績效之優異團體及個人,教育部自 64 年開始,每年依據相關實施要點規定,選拔對社會教育具有重大貢獻之團體及個人,並舉行頒獎表揚活動。
三、本校如有符合對社會教育具有卓越貢獻之團體或個人之推薦,請於 111 年 6 月 30 日前,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表件送本室彙辦,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受理。
四、檢附實施要點及推薦表件,並可至教育部網站網站 http ://http://www.edu.tw/認識教育部/本部各單位/終身教育司/電子佈告欄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