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旨揭附表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一)修正訂立事項二之(三)工資發放事項之審核注意事項為 「法定通用貨幣或實物。 1.發放日期;工資給付之頻 率不得低於每一個月一次。 2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 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 等事項記入。」。
(二)修正訂立事項五之(二)約定之紀律事項第 5 點為「正常工 作時間之專任義務(經雇主同意兼職者不限)。」。
(三)修正訂立事項七之(四)資遣事項以及(五)離職事項之依 據法令。
二、檢附修正後之「 工作規則審核要點」及附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