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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林芸平 - 一般公告 | 2022-05-17 | 點閱數: 178

一、依據本部 111 年 3 月 9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12201260 號函(副本)及本部 111 年 4 月 22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12201903 號函辦理。

二、查本部 111 年 3 月 9 日函示說明略以,配合大學考招新制推動,目前各大學均積極協助高中學生進行興趣探索及瞭解學系特色,但為避免因向學生收費或授予參與證明文件,導致學生後續報考校系衍生招生倫理問題,務請各大學確實督導校內學系及相關單位,辦理營隊或相關活動時如涉及學習歷程檔案之準備或充實,不得收費,亦不可授予參與證明方式,以避免違反招生倫理及破壞招生公信。

三、承上,本案請貴校確實配合辦理,倘所辦活動涉及高中學習歷程檔案之準備或充實,不宜要求大學授予參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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