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臺灣銀行為建立學生正確信用觀念,請各高級中等學校於學生畢業離校前,宣導就學貸款之權利義務,督促學生屆期依約還款,並善用各項寬緩措施,以降低逾期放款及呆帳風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5 月 10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10045819 號函辦理。
二、請各校參據「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加強對學生宣導及協助學生順利償還就學貸款;亦惠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協助轉知主管學校配合辦理。
三、檢送臺灣銀行所報截至 111 年 3 月底「臺灣銀行辦理就學貸款逾期情形統計表-高級中等學校」與「協助無力償還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學貸款學生手冊」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