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4 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規定辦理。
二、配合高級中等教育法第 54 條於 111 年 5 月 26 日生效,教育部業以 111 年 5 月 2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049363A 號令發布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學校原定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應予修正,相關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編制、學生或自治組織提起申訴期限及申訴之評議決定期限等均應依前開辦法辦理;併請同步檢視修正貴校學生獎懲規定,俾符法制。
三、為使學校瞭解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制度,本署已編製「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宣導手冊」,將於近期郵寄至貴校(定頁 2 本、活頁 1 本、海報 2 張),請貴校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訴及再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47 條規定,將學生申訴制度列入學生手冊及學校網站,廣為宣導,使學生了解申訴制度之功能。
四、另為利學生檢索及擴大宣導,本署已於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網址: http://104.199.250.200/),並下設「相關法規」、「申訴、再申訴表單範例」、「人才庫名單」及「諮詢資 訊」等資料提供下載運用,請貴校運用多元管道加強向師生宣導,以符實效。
相關資訊連結:高級中等學校學生事務資訊暨活動網站建置「學生申訴及再申訴專區」
(網址: http://104.199.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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