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為鼓勵本縣縣民參加 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提升報考認證之意願,訂頒「111 年度花蓮縣政府鼓勵團體報考客語能力認證實施計畫」,請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相關單位及同仁踴躍參加。
二、請於「111 年度客語能力各級認證」各項考試報名截止後 10 個工作天內,檢具申請資料親自送達或以掛號方式寄達本府(以郵戳為憑),收件地址: 97358 花蓮縣吉安鄉中正路二段 60 號,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