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 111 年度「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計畫」申請案,請依說明辦理,並於 111 年 7 月 31 日前報部,請查照。
說明:
一、國内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於 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期間,獲「教育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列國際設計競賽得獎者,學校得於旨揭期限內檢附相關資料備文報部申請獎勵金、獎金差額與機票補助。
二、相關申請作業若有疑義,可洽詢本部或計畫辦公室承辦人李小姐或易小姐(聯絡電話: 04-23320022 或 04-23320033 、 E-MAIL:idc.org.tw@gmail.com)。
三、檢附旨揭計畫申請須知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