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區分:臨時人員
■錄取名額:1名
■性別:不拘
■上網有效時間:111/07/11~111/07/14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但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規定,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
(三)具有英文能力、資訊能力、文書處理能力、網頁管理能力等。
▓工作內容:
(一) 辦理本計畫之各項教育推廣、入學招生、成果報告、經費核銷等相關行政業務。
(二) 協助本計畫校內課程核心小組推動雙語班各項課程。
(三) 辦理年度專家學者評鑑訪視及雙語班各項研習與營隊活動。
(四) 協助本校研發處推動各項行政業務。
(五) 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國立光復高級商工職業學校學務處: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
■聯絡方式:
(一)請檢具報名履歷表、最高學歷證書、與擬任工作有關之經歷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影本,寄本校人事室(花蓮縣光復鄉林森路100號)郭主任收(03-8700245#511),信封上註明「應徵 雙語專任助理」,收件截止日期為111年7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無效)。
(二)本校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如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備註:
1. 本案用人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若計畫補助終止,契約即無條件終止,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本職務係運用補助經費進用之人員,不具有公務人員身分, 相關權利義務於契約書約定。
2.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專案計畫專任助理人員工作酬金參考表辦理(學士第一年薪資每月新台幣 33,769 元;碩士第一年薪資每月新台幣 38,620 元,採計職前年資至多三年),享勞保、健保、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