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比賽為鼓勵創作參賽,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二類。
三、本縣轄內各級學校自行辦理校內競賽,遴選優勝者(作品)代表學校參加本縣縣賽。參賽作品未列成績者,應於期限內辦理作品退件,逾期作品將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
四、各校參賽者員一律經由學校統一於網路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art.hlc.edu.tw ),報名時間自 111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三)8 時起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16 時 30 分止。
五、線上報名完成後,請列印作品清冊、報名表、各校送件數量表紙本,併同學生參賽作品等,於 111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三)至 111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五),上班時間 8 時至 12 時、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止指派專人親自送達或郵寄送達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為使比賽公正,學校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恕不予評審。
六、書法類比賽方式:取得決賽代表權者,須依承辦單位通知參加現場書寫,現場書寫日期預定為 111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10 時,假國風國中(970 花蓮縣花蓮市林政街 7 號)辦理。
七、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必要時得視疫情發展酌予調整辦理方式,並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