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要點辦 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 中 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申請日前年度九月一日至當年度 八月三十一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 習 ) 者。
三、補助對象及金額: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 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8,000 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 人每年補助新臺幣 5,000 元。
四、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符合資格者於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資料送交就讀學校初 審。 (二)申請期限: 111 年 9 月 1 日至 111 年 9 月 30 日。 (三)申請文件: 1、申請書。 2、補習證明書及收據 。 3、領據及郵局或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 4、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 5、區公所核發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非屬中低收 入戶或低收入戶者免附 。 6、為利查驗學生之原住民身分,請繳交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 (四)受理學校應於 111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文件彙 整後,檢附「申請學生清冊」函報本局複審,郵戳為 憑,逾期不候(受文者: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 局)。
五、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本局網站下 載,網址 https://ipb.tycg.gov.tw/index.jsp (桃園市政 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業務資訊/教育頁面)。
六、如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03-3322101#6684 教育文化科林小 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