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111 年 7 月 27 日師大心測中字第 1111020097 號函辦理。
二、為辦理旨揭工作,請貴校轉知以下訊息: (一)報名資格如下:
1、無三親等內之親屬(含姻親)或授課對象參加 112 年國 中教育會考(以下稱會考)。
2、須為正式教師,不得為代理、兼課或實習教師。
3、須能完整參加 2 次儲備評閱委員培訓活動;經培訓並評 選為會考評閱委員者,須全程配合 112 年會考寫作測驗 閱卷工作。
(二)欲參與培訓教師於 111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 時至 9 月 16 日 16 時 止,填妥報名表(附件)以校為單位傳真至該校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以下簡稱心測中心)(傳真電話:(02)8601-8910),並電洽陳小姐((02)7749-8573 )確 認。培訓錄取名單與場次分配由該校心測中心統一規劃 後,另函通知各校。
三、請貴校核予本案錄取教師公(差)假出席 2 次培訓會並協助課 務調整。 四、檢附該校來文 1 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