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檢送「傳統表演藝術團體參考名單」,敬請協助踴躍邀請傳統表演藝術團體參與各項活動,以提供相關團體舞臺及表演機會,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11 年 8 月 4 日傳藝綜字第 1112007132 號函暨行政院 111 年 5 月 18 日召開之「行政院文化會報第 6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