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函轉文化部於 111 年 8 月 10 日以文綜字第 11130209722 號令修正發布「政府機關(構)接受具文化資產價值之文物捐贈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政府機關(構)出具文化藝術獎助及促進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捐贈證明注意事項」,捐贈證明注意事項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