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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黃瑞琪 - 法令章則 | 2022-08-19 | 點閱數: 295

說明:

一、依據本會 111 年 6 月 6 日第 9 屆常務委員會第 6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會於 105 學年度第 1 次會員大會( 106.03.29 )通過 111 學年度起適用之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中,分科測驗考試科目包括數學甲、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等七科。

三、基於大學專業課程銜接及選才之需求,經本會第 9 屆常務委員會第 6 次會議決議,自 114 學年度起分科測驗納入「數學乙」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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