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轉知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辦理 111 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請踴躍推薦符合條件之志願服務家庭及績優志工參加選拔,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 年 8 月 17 日衛部救字第 1110024548 號函辦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訂於本( 111 )年 12 月 10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假臺中市政府 4 樓集會堂(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 3 段 99 號)舉行旨揭表揚典禮。
三、旨揭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件電子檔請至該會官網( http://www.tave.org.tw )下載,推薦期間為 111 年 8 月 8 日至 9 月 10 日止,推薦表件請以掛號逕寄該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