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1 學年度第 1 學期「助學金」,自 111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10 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請惠予協助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1 年 8 月 24 日賑基字第 0001110428 號函辦理。
二、如對旨揭助學金有任何疑義,請逕洽該基金會余信貞小姐(聯絡電話: 02-891276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