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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宋廷 - 一般公告 | 2021-04-22 | 點閱數: 389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2 月 9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14066 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申請獎學金學生須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
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三、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依限向本府提出
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申請方式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 109 學年度第 2 學期本縣學校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
金核配名額:國小 193 名、國中 102 名、高中 15 名。
2、請依班級數送件:
(1)國中:班級數 10 班以下 3 名、 11 班至 30 班 4 名、 31 班
以上 6 名。
(2)國小:班級數 6 班以下 1 名、 7 班至 12 班 3 名、 13 班以
上 4 名。
(3)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送件名額於前開條件下,得增
額 1 名。
3、高中學校須於申請書填妥 PR 值,國小免備獎懲紀錄(或
證明)。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1、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
2、個人單項才藝優秀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09 年 4 月 16
日至 110 年 4 月 15 日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
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才藝競賽獲獎證件文件影本。
3、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之申請人需檢附 109 年 4 月 16 日
至 110 年 4 月 15 日參加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
署辦理之全國性競賽,獲團體獎前三名證件文件影本。
4、才藝優秀獎學金個人賽及團體賽僅能擇一申請,若同
時提出申請者將取消資格。
四、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
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五、本獎學金申請所需檢附之文件,若為影本需加蓋「與正本
相符」與「學校承辦人職章」。
六、有關實施計畫、注意事項、申請表件及核配名額表,可至
臺中市立長億高級中學網站(https://cyhs.tc.edu.tw/),
「校園重要公告」項下下載。
七、如有學業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陳先生,(04)2270-4022 分
機 108 ;才藝獎學金相關問題,請洽游小姐,分機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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