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 110 年 3 月 3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2181 號函辦理暨依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2180 號函辦理。
二、 109 學年度進階及教學輔教師認證及換證申請期程自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三、 109 學年度進階及教學輔教師認證對象如下:
(一)曾參與 108 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參與 107 、 108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準用本( 109 )學年度之規定,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四、 110 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說明如下:
(一)為因應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之教學輔導教師證書 10 年期滿失效須換證,鈞部委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換證計畫。
(二)欲參與換證之教師需先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
五、相關認證資料需填寫上傳至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 https://proteacher.moe.edu.tw )。
六、旨揭相關資料請參閱附件。
七、本案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計畫委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曾勤樸研究助理,( 02 ) 7749-1228 , ntnutdo@gmail.com 。作業平臺操作疑義,請洽平臺維護團隊:( 02 ) 2311-3040 轉 8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