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內政部役政署 111 年 8 月 19 日役署徵字第 1111040512 號函辦理。
二、次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
三、為宣導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之出境應經核准,內政部役政署製作旨揭動畫短片。本片內容講述役男為年齡介於 19 歲之年 1 月 1 日起至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間之男子;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及其出境申請程序。
四、旨揭動畫短片已上傳 Youtube 平臺(https://www.youtube.com/watch?v=15XKE9uwrYw)與本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役政宣導/宣導短片/111 年徵兵及齡男子出境應經核准,請協助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