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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 蔡欣頤 - 獎助學金 | 2022-10-03 | 點閱數: 229

主旨:有關本市 111 學年度「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 6 項獎學金申請案,受理申請自 1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1 月 10 日止,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受理申請之獎學金如下:

(一)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吳鴻森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三)劉興荖夫婦優秀學生獎學金。

(四)沈周阿蘭女士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揚昇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六)桃園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二、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 6 個月以上之高中職及大專院校學生;專科學校學生請務必註明 2 年制、 3 年制或 5 年制,以避免造成誤審;新生不可申請

三、申請程序如下:

(一)由申請學生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網址: http://tycwww.ddns.net/)」建立帳戶(系統訂於 111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開放填報)線上申請。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若有錯誤可自行上網更改,但最後繳交給學校之《申請書》(需由系統下載列印,非截取畫面)務必正確。

(二)各類附繳文件(文件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申請人印章切結與學校承辦人員職名章),若有繳交者請於申請系統表單上勾選已交自我檢核,線上列印申請書表(非由系統下載列印,視為未完成線上申請,不予審查)。

(三)持申請書(附銀行或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交由就讀學校初審及核章:

1、必繳文件:

(1)新式戶口名簿(必須含記事)影本或 111 年 7 月 1 日以後開立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必須於 111 年 5 月 1 日前設籍本市)。

(2)前學年度成績單。

2、身心障礙學生需附身心障礙手冊或鑑輔會證明。

(四)請各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校彙整初審合格之書面申請資料並【統一造冊】,於 111 年 11 月 10 日前(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大崗國中總務處(地址: 33377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 168 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桃園市獎學金)彙辦。

四、成績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五、本局預定於 112 年 3 月間辦理審查,錄取結果將於「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公告,並函知就讀學校轉知。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均不退還。

六、有關獎學金之頒發,由本市大崗國中協助於 112 年 6 月前直接電匯至學生金融帳戶中。

七、本案如有疑問請洽以下人員:

(一)如有填報系統操作問題,請洽林組長 E-mail : asblin2@gmail.com 。

(二)如有送件問題,請洽大崗國中總務處文書組何組長,電話: 03-3280888 分機 512 。

(三)其他問題請洽本局國中教育科邱小姐,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22 。 E-mail : 10012858@ms.tyc.edu.tw 。

八、檢送「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等獎學金實施要點、計畫,計 6 項及相關資料各 1 份(如附件);附件亦可至「桃園市獎學金申請系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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