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實施要點」規定:各學校之「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原住民族教育等議題,必要時由學校於校訂課程中進行規劃。」本署為鼓勵各校於校訂課程中規劃相關課程,並協助其完善課程規劃,特辦理旨揭計畫,協助學校提升原住民族教育課程品質。
二、本計畫相關申請內容及重點如下:
(一)申請對象:已開設原住民族相關議題課程或預計開設此類課程之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提出課程說明,並依課程內容提出經費需求。
(二)經費補助額度:經常門補助上限為每校新臺幣 10 萬元。
(三)各申請學校應先規劃原住民族教育相關課程,或從學校年度課程計畫書中擇定合適課程,於申請書敘明與原住民族相關之教學內容,以及相應之教學資源。
(四)計畫可納入校訂課程,可包括「校訂必修課程」、「選修課程」、「團體活動時間」及「彈性學習時間」。
(五)本署將成立入校輔導小組,入選學校後續應配合辦理入校輔導,以提供各校課程修正意見以精進課程內容。
三、請貴校於 111 年 11 月 15 日前將所轄申請學校之計畫書、經費申請表函報至本署。為增加申請學校對於本計畫實施作業流程之瞭解,預計於 111 年 10 月 13 日(星期四)採線上會議方式辦理「111 學年度年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族教育校訂課程推廣計畫」申請說明會,針對計畫內容、計畫期程、繳件與審查作業等相關規定及注意事項。
四、檢送實施計畫、計畫相關申請表件及計畫說明會議程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