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得獎名單業已公告,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縣賽實施要點辦 理。
二、得獎名單請各校至本縣學生美術比賽網站(https://art.hlc.edu.tw)查詢,若學生或指導老師名字有誤植者,請於 10 月 19 日(星期三)前以電子信箱或電話聯繫國風國中翁老師,電話 8323847 分機 16 ,電子信箱: aton8186@gmail.com 。
三、需裝裱之前三名得獎作品,請各校於 10 月 1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至「國風國中(教務處)」取回,裝裱相關規定請參閱「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以上各類作品務必於背面之右上、左下兩方貼好報名表,並於 10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送回「國風國中」,以免延誤包裝送全國賽收件時間。
(一)【平面設計類】各組前三名之學生作品皆需裝框,背後加木板,裝框後高度勿超過 10 公分。
(二)高中職組之【西畫】、【版畫】需裝框,背後加木板。
(三)【水墨畫】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膠套包妥,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
四、各校初賽未得獎以及佳作作品,請於 10 月 11 日(星期二)至 10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至 5 時至「國風國中」辦理,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五、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同學,另行電話通知學校,並請轉知參賽同學於 10 月 15 日(星期六)至國風國中參加現場書寫。詳細內容請參閱 111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書法類決賽花蓮縣現場書寫簡章及 111 學年學生美術比賽網頁公告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