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112 學年度集體報名作業開放時間如下:
(一)學科能力測驗(以下簡稱學測):
1 、前置作業: 111 年 10 月 18 日(二)至 111 年 11 月 15 日(二)。
2 、報名作業: 111 年 11 月 1 日(二)至 111 年 11 月 15 日(二)。
(二)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以下簡稱英聽)第二次考試:
1 、前置作業: 111 年 10 月 18 日(二)至 111 年 11 月 15 日(二)。
2 、報名作業: 111 年 11 月 9 日(三)至 111 年 11 月 15 日(二)。
二、請於前揭系統開放期間內,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登錄傳輸報名資料,如為本學年度首次登入報名系統,請使用本會 111 年 8 月 19 日考試字第 1110800138 號函之「112 考試專用密碼」進行登入後由貴單位自行修改密碼,相關作業辦法請詳見集體報名作業簡報電子檔及報名所需之作業軟體、試務資料檔解密程式、電子簽章軟體、影像切割軟體等,請各單位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下載專區下載。
三、 112 學年度學測及英聽第二次考試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考試期間請考生請自備口罩,各項考試防疫措施將公告於本會大考中心網站,請特別留意。
(二)英聽第二次考試日期 111 年 12 月 10 日(六),學測考試日期 112 年 1 月 13 日(五)~15 日(日)。
(三)報考資格為「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有關考生報名費列於簡章「伍、報名」之說明。
(四)如於學測、英聽第二次考試報名期限內未完成報名作業或未繳交報名費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本會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為避免影響考生權益,請考生確實核對其報考資料,尤其是考試地區、學測報考科目等資料。
(五)考生依各考試及報名方式繳費,低收入戶考生之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百分之六十。學測為選考,收費方式分為【基本作業費】及【考科測驗費】兩項,考生視個人之選考科目數【國文考科測驗費含國綜與國寫兩節次】計算報名費。英聽第二次考試集體報名一般考生報名費每名 350 元。
(六)本學年度起本會大考中心考生資料庫將使用國家發展委員會之「全字庫中文標準交換碼」以優化及標準化系統內之難字顯示。如貴單位未安裝或未使用全字庫中文標準交換碼,且考生資料仍須造字,可於報名系統內使用「◎」取代該字,並於系統內下載需造字清冊,依清冊說明填寫後傳真至本會大考中心。
(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注意事項:
1 、英聽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特殊項目應考服務兩次考試採一次審查作業,審查結果適用於兩次考試。英聽第一次考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已於 111 年 10 月 5 日(三)公告。如通過審查之考生有報考英聽第二次考試,因有新事證或新病況且與前次考試申請項目不同者,須於 111 年 11 月 15 日(二)前以書面向本會提出複審。
2 、學測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將自 111 年 11 月 1 日(二)起至 11 月 15 日(二)止受理申請;考生或各單位須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及資料繳驗,以作為審查之依據。為確保相關考生之應考權益,請惠派相關業務承辦人員依考試簡章「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協助考生辦理應考服務申請事宜。考生病情如有不自主發出聲音或離座走動等干擾他人作答、影響試場秩序者,請務必詳實告知,以利適切安置應試環境。
3 、為精進特殊作答中之一般電腦作答,自 112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開始調整為使用 Adobe Acrobat Reader 軟體之電子答題卷( PDF Form 格式),相關作答說明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之下載專區及考生試務宣導專區瀏覽,請協助轉知申請此一作答方式之考生及其師長。
4 、考生如申請特殊應考服務及免戴口罩應試,需繳交診斷證明書等醫療狀況相關佐證資料,為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須經考生本人及未成年考生之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提出書面同意本會大考中心之蒐集。故本學年度起請集體報名單位應於報名截止前,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下載專區或報名系統內下載「特殊應考服務需求考生個資蒐集同意書」,請考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署同意書後,連同相關清冊傳真或郵寄至本會大考中心。
5 、自 111 學年度起,審查結果一律改由網路查詢。申請特殊項目者,可於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查覽及列印審查結果通知。如有查詢相關問題,請致電本會大考中心(電話 02-23661416 轉 608 )洽詢。
四、考生於考試當日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
五、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簡章附錄五之「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請貴單位轉知報名考生詳讀,以保障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