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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許又尹 - 一般公告 | 2022-11-18 | 點閱數: 145

依據1111024日國教署資字第1110146123號函辦理為防止公務資料外洩,不得使用非公務信箱進行公務郵件收發等作業,並請學校配合電子郵件向上集中至教育部提供之教育雲。

  1. 請學校同仁執行公務均應使用公務信箱收發公務所需資訊,不宜使用非公務信箱收發,以避免肇生公務資訊外洩之情事。
  2. 為提升政府整資通安全防護,不應逕行轉發公務電子郵件至非公務信箱處理公務;另公務名片之電子信箱聯絡資訊均應使用公務信箱。
  3. 請確認已停止自行開發或委外開發電子郵件停止服務,並申請教育部教育雲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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