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10146917 號函暨「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教育部於 111 年起辦理旨揭計畫,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推薦、報名方式及時程:
1、推薦、報名方式: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之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
2、推薦、報名時程:推薦單位彙整推薦報名資料以公文函送至本府統一受理,並由本府辦理初審後於 112 年 4 月 14 日(週五)前將通過初審之報名資料,以公文函送至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
(三)評選方式:獎勵對象之選拔,分為初選及決選二階段辦理;由各本府辦理書面審查(初審),並由教育部組成委員會辦理決選審查事宜,決選名額以 10 名為原則。
(四)獎勵內容:獎勵名額個人組 10 名、團體組 10 名,頒發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幀,並由本部公開表揚,獲獎名單公布於 CIRN 本土教育資源網。
三、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 唐先生,聯絡電話( 06 ) 2133111 分機 5772 ,電子信箱 saber10324@gmail.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