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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黃平 - 一般公告 | 2022-11-23 | 點閱數: 84

說明:

一、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 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學生,請貴校踴躍推薦學生 參加「2023 總統教育獎」遴選活動。

二、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已立案私立學校與本部備案之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本部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並具備中 華民國國籍之 111 學年度在學學生(含各教育階段非學校型 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推薦條件: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 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 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 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拔萃者。

四、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2 份,並檢附相 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二)2023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三)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資料使用同意書。

(四)2023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並請依項次確實 勾稽)。

(五)2023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者相關佐證書面資料(若無則 免),請勿膠裝,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固定資料即可。書 面資料以 60 頁為上限(不含空白頁),基於公平原則, 超出頁數部分承辦單位將不予進行後續參採處理。

五、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 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為限。一律採取網路報名(總統 教育獎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方式, 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 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 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事項之協調與進行。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或團體,須檢附推薦學生在學證明。

六、推薦時間:自 111 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一)起至 111 年 12 月 30 日 (星期五)止(郵戳為憑),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 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料不符,各單位及受推薦人 不得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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